2015年,清华附小教师在指导学生上机器人课。 新京报记者 王远征 摄
新中国成立70年,也是教育行业不断前进的70年,很多方面从无到有,相关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级师范学校毕业即可到小学当老师,小学老师的月工资大约30元。
八十年代后,一系列政策法规出台,涵盖了对教师的要求、培养、管理、待遇等多个方面。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确定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1993年《教师法》实施,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同时,要求小学教师需具备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初中老师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此外,硬件方面也有很大改善。食堂、宿舍条件变得更好;教室变得更加宽敞明亮;电子产品用到了教学之中。
当年梦想中的事,如今说实现就实现了。
1950年代
●1951年5月,时任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吴玉章发表书面谈话,用“五一”劳动节作为我国教师的节日。
●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幼儿师范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养员;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培养初等教育师资;师范学院和师范专科学校培养中等教育师资。
●1952年7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及学生人民助学金标准的通知》,规定从1952年7月起,教职工实行以工资分为单位的工资标准。
●1953年11月26日,政务院发出《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具有初级师范学校毕业程度以上的教师,应着重学习政治与业务;不到初师毕业程度的,主要补习初师课业,提高到初师毕业的水平。
●1954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师范学校今后设置发展与调整工作的指示》,指出将现有的初级师范学校逐步改为师范学校或轮训小学教师的机构。
●1956年,教育部在《关于提高小学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报告》中提出:必须从思想上转变某些干部轻视小学教师的错误观点。应实行“教龄津贴”的工资制度。
●1956年7月,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全国公立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提高32.88%,即由30.2元增加到40.13元,教育部所属各项事业单位教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提高28.72%。
●1956年11月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内地支援边疆地区小学师资问题的通知》,提出由内地调配部分初中学生和失业知识分子,每年支援一部分师资给边疆省、自治区。
1960年代
●1960年3月,教育部发文对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调整工资,高等学校教师升级面为40%,国家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教师升级面为25%。
1970年代
●1978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试行《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
1980年代
●1983年8月,教育部下发《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要求高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毕业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高等师范学校专科毕业的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学历。
●1984年7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的通告》,要求各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明确树立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的思想,把掌握普通话作为教师必备的基本功。
●1985年1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1985年8月30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教职员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教师同时实行教龄津贴。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确定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布合格证书。同时,开始建立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1988年9月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通知》,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
1990年代
●1992年8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
●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指出,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应重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残疾人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