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明确全国类竞赛只有29项,除本次公布的竞赛活动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教育部按规定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以外,其他所谓全国性竞赛包括通过网络形式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均不合规,不得在任何区域内实施。
“清单管理”理论上给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开了一剂“下火茶”——除非榜上有名,否则就是名不正言不顺,违规办赛因容易识别而风险大,此类现象应该会有所收敛。应然如此,实然如何?有待观察。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之所以风生水起,利益是催化剂、润滑剂,也是竞赛乱象之命门。
不得不承认,除了少数“国字号”“老字号”竞赛,不少竞赛不外乎“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报名费、培训费、活动费、参赛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只要有利益往来,就有想象空间。一些竞赛举办方绞尽脑汁,威逼利诱并用,吸引学校参与,无非受利益驱使,而非出乎公益。中小学生、家长、学校的利益又在哪?对中小学生和家长来说,竞赛与招生入学挂钩,是切身利益所在;对学校来说,声誉是利益所在。竞赛主办方与参赛方虽然利益取向不同,但却能找到完美的切合点,让竞赛成为双方利益交换的管道。
治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乱象,要扼住利益之命门。就举办方,只要强调竞赛的公益性,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或仅限于工本费,让竞赛无利可图,无利起早,他们自然就没有那么大的兴致了。就参赛方,只要规定竞赛成绩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学校绩效评比的依据,这一方的积极性也消退了。回溯竞赛管理史,此类规定也并非没有,只是执行不那么到位罢了。于是,问题又跳到这个层面,“清单管理”虽好,也要有执行力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