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人才新政30条”,明确外语和计算机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海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依照职称条件申办“居转户”的申请人,不再要求其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五条规定,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 持有 《上海市居住证》 满7年;(二) 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 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 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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