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在校时间不超8小时
省教育厅对我省中小学生
继续实施减负措施
21日,记者在省教育厅起草《关于中小学减负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获悉,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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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四零”政策,证书不作为招生依据
我省将继续执行“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依据考试成绩编班或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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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比例不得低于50%。
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2、严禁晚自习统一教学
我省小学生、初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高中生早晨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
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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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17时30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探索弹性离校时间制度。
不得统一安排走读生上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1:00,高中不得晚于22:00。严禁利用晚自习统一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