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中学教师有偿补课被通报处理 教育部等曾出台禁令
2019-10-11 11:13:14 来源:澎湃新闻

安徽蚌埠一教师因有偿补课被通报处理。

10月9日,安徽蚌埠市教育局发布消息称,蚌埠第六中学教师朱某因有偿补课被当地主管部门给予行政记过、上缴其已收取的全部违规所得费用、扣除2019年度全部绩效工资等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一直以来备受各方关注,教育部和其他部委曾先后出台相关规定,三令五申、严惩重罚此类行为,多地也先后出台对应措施,进行专项治理。

教育部曾在调研后指出,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重要指标的狭隘政绩观,造成学校应试教育倾向、校际间分数攀比和畸形竞争,部分地方和学校对有偿补课态度暧昧,甚至默许纵容,“无序发展的校外培训机构对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造成很大影响”。

教师有偿补课被处理,教育部等曾出台禁令

蚌埠市教育局通报,接到市教育局转来的教师有偿补课线索后,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对朱某组织谈话。面对举报人出示的证据,朱某本人承认,今年暑假开始在仁和大厦铭思教育从事有偿家教,12名学生,每人每节课收费80元,共有偿家教10次,收取有偿家教费用13600元。

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严厉禁止和打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动期间,朱某在签署《蚌埠市师德师风自查自纠表及承诺书》后仍然在外办班从事有偿家教,“且在其从事有偿家教的班级中还有其本人在六中所带班级的学生,情节恶劣。”通报称。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研究决定给予朱某行政记过处分;上缴其已收取的全部违规所得费用,由学校退还给学生家长;扣除2019年度全部绩效工资,取消其自通报之日起两年内评优评先资格;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处理结果。

澎湃新闻注意到,有偿补课一直以来是教育领域的热点话题,多部门曾经出台文件规定从制度层面扎紧篱笆。

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014年,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015年,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规定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