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福建省教育厅的消息,日前,以2016年省级及以上承担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为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前下达各市、县(区)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指标。
2017年开始,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据了解,2016年,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继续执行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标准,并对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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