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障措施
(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持由省级统筹规划,各地组织实施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成立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推进全疆中考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结合实际制定改革落实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二)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课程改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条件、考核录取标准及加试办法等,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
(三)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在各地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诚信制度,务求程序规范,杜绝招生中的腐败现象。录取过程中应及时公示有关信息,建立切实有效的申诉与投诉制度,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监督。要与参与学业水平考试及招生的相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同时,建立内控机制,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
(四)各地要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抓手,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要通过改革引导高中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畅通成长成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督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实施,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3科考试从2019年开始实施,招生录取办法自2020年开始实施。各地(州、市)、兵团各师(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