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幼儿园“小学化”负面清单》,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照该负面清单,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关注民办园、农村园和无证园。严禁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严禁布置小学内容的家庭作业,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
山东公布的幼儿园“小学化”负面清单包括教育内容“小学化”、教育方式“小学化”、教育环境“小学化”、管理方式“小学化”、教师能力不合格五大方面。
教育内容“小学化”,指将学业知识的准备当成入学准备,以提前学习小学阶段学业知识为目标,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片面追求知识量、记忆量和学习难度,将拼音、识字、英语、速算、书法以及超出儿童理解能力的国学等列入课程学习计划,包括提前学习拼音、强化识字、超标准学习计算、强化英语学习等。
教育方式“小学化”,指不遵守幼儿园一日活动规范,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教学方式,强化机械训练,进行填鸭式知识灌输,使用人手一册的幼儿用书或操作材料。包括一日活动安排不合理、教学方式固化、自主游戏活动不足、评价方式“小学化”等。
教育环境“小学化”,指环境设置单一,仅能满足集体教学、进餐和午休等活动类型的需要,不能支持儿童自主自发地探索与学习。包括无活动区域或设置不足,玩具、学具、图书种类单一,户外设施和器械不足等。
管理方式“小学化”,指不能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按照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采取比较有效的管理策略。
教师能力不合格,指幼儿园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未能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对于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没有限期予以调整;对于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的,未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此外,山东还要求建立健全幼儿园去“小学化”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小学化”行为出现反复、反弹。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工作列入各级教育督导内容,建立快速有效的反应处理机制,合理使用多种手段,加大处理力度,确保幼儿园去“小学化”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