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公务员应采取的办法是: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务员的招考政策、报名时间、招考对象、招考条件及用人部门、招考指标等应通过有关的渠道向社会公布,考试程序要公开,考试结果要公布于众。
公开考试是指公务员的录用必须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
严格考察是指对考试合格的报考者进行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平等竞争是指每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在报考、参加考试和录用过程中,不会因民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出身、婚姻等情况的差异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择优录取是指公务员的录用在按照考试成绩排列名次的基础上,考核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在考核的基础上,鉴别优劣,录用优秀者进入公务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