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无锡公务员考试资格 入围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办法
2020-01-09 11:11:13 来源: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无锡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等相关规定,2020年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各招录(审核)单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司法警察以及驻锡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将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围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办法

(一)警察职位

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和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在省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职位招考人数为1人,笔试成绩排名列前5的人员均进入体测环节;招考人数为3人,笔试成绩排名列前15的人员均进入体测环节,以此类推)。达不到5倍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合格的,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体测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二)非警察职位

报考非警察职位的,在省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职位招考人数为1人,笔试成绩排名列前3的人员均入围资格复审;招考人数为3人,笔试成绩排名列前9的人员均入围资格复审,以此类推)。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无锡市、县(市)公安机关和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以及驻锡监狱人民警察职位,根据考录简章规定确定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体测集中时间:2020年1月12日上午8:00

体测集中地点:无锡市体育运动训练学校综合训练馆门口(滨湖区太湖大道1500号,无锡市新体育中心内)

(三)体能测评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遵照本通知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并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所在组别可点击“2020年无锡市考录公务员警察职位体能测试人员分组”进行查询。当天缺席或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弃权。

参加体测的人员请仔细阅读《体能测评须知》并提前了解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参加体测当天,需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留存备查),完成体能测评且成绩合格的,按现场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报考非警察职位人员的资格复审将于2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相关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应注意的事项: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无锡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无锡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考职位简介表中“其他”栏中所列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学位、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等证书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核验的,还需出具本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签约盖章)和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我市生源的2018-2019年毕业后尚未就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报到证等;

3、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委培、定向、联办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5、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6、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照顾夫妻分居情形报考的,还需提供配偶在锡的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8、符合父母身边无子女情形报考的,还需提供在锡父母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9、符合随军条件军人配偶报考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10、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11、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1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报考的,还需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网站上获取的核验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盖有教务部门印章的课程设置证明和成绩单等);

13、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14、报考职位要求具有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材料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职位要求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的,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通过A类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15、以在聘大学生村官或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所在县(市、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6、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职位代码“94”)的志愿者或以志愿者身份报考非定向职位的,还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以上任一材料均可);

17、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相应任职文件、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和所获县(区)以上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须核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留存备查)。

如在规定时间内,报考人员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为自动弃权。报考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复审的,需由本人书面授权,方可由被委托人代为提交复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