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就“多陪陪孩子”立法 提高亲子陪伴质量
2019-11-26 16:39:17 来源:人民网

11月26日电(韩震震)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9年,安徽启动了《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制定。11月26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

说明首先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制定家庭教育法律。教育部、全国妇联先后印发关于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安徽省妇联、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家庭教育五年规划。上述文件对家庭教育发展提出具体要求,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贯彻落实。

此外,安徽省在推进家庭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在促进家庭教育发展中职能不明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能力需要提升;家庭教育发展保障措施有待加强等。纾解这些困难和问题,也需要立法加以促进。

《条例(草案)》共有7章,分别是总则、政府主导、家庭实施、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46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强调了家庭在实施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特殊情形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完善了家庭教育促进保障措施。

在总则中,《条例(草案)》第三条提出“家庭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家庭实施、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第四条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支持”,而第五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而在“家庭实施”部分,《条例(草案)》明确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对家庭教育负最重要责任,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由依法确定的其他监护人全面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协助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对于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条例(草案)》从教育方法、注重亲子陪伴、接受教育指导、安全教育等方面提出要求。

其中第二十二条就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加亲子陪伴时间,提高亲子陪伴质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鼓励、支持未成年人参加与其年龄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家务劳动、社会公益劳动,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增强其自理和自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