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湖南高院通报,湘西奸淫14名幼女的罪犯李轶被核准死刑。类似的恶性案件再次将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及安全保护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6月6日下午,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告诉澎湃新闻,他建议加大对性侵者的惩罚力度,开发实施诸如从业限制等措施。同时,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要形成合力,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张荣丽也认为,对于儿童相关行业内的性侵者,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全国各地都应该出台限制性侵者从业等政策,且“有必要在法律法规中延长禁止从业时间,直至禁止性侵者终身从事某项职业。”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上海、镇江等地均出台了对性侵者进行从业限制的政策。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道防线”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孝权认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保护问题,父母是第一道防线。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应该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性教育,如告诉孩子要尤其保护好身体的某些部位不被侵犯;在遭遇一些特殊情况下,要学会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
吕孝权说,父母应时刻关注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的变化。
他介绍,近期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受理的多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主要受害者皆为女童,性侵者多为受害人的老师。在一些儿童性侵犯案件中,有的涉案老师作案时间持续一年半,甚至长达六年之久,但被害孩子的父母(很多人都在外地务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直到案发),一直都没有留意孩子们身体上和心理上的相应变化。
“由此可见,很多父母对孩子的关爱、照顾和教育其实是缺失的。”吕孝权说。
家庭、学校、社会、司法要形成保护合力
吕孝权表示,仅靠家庭力量,很难对未成年人形成多方位保护,需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各层面都负起责任,相互配合,形成保护合力。
“学校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是否对学生进行性教育、安全教育,对于国家的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有没有落到实处等,都需要打上问号。”吕孝权说。
吕孝权称,多起儿童侵犯案件中,涉案教师被查出此前还有性侵犯罪,涉案教师被调到其他学校后再次犯罪。对于这类情况,相关教育主管机关及学校,没有起到预防保护作用。
吕孝权表示,在司法方面上,为达到良好的预防效果,司法部门应该定期进驻家庭、学校、社区,进行基本的安全普法和注意事项教育等。首先,在立法方面,应该有效堵住实施性侵的渠道、降低实施性侵的几率。尤其对男童的保护方面,目前对于性侵男童是否构成强奸罪,法律仍未作出明确规定。其次,要对性侵者进行严惩,除了刑罚等常规惩罚措施,还应该开发一些非常规措施,例如,对性侵者进行从业限制等替代性措施。
吕孝权还称,案发后,相关部门不能让受害人及其家属独自面对侵害,法律援助、心理救助及社会救助等措施都要及时落实到位。
多地已出台对性侵者进行从业限制的政策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4月3日,上海市政法委等16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意见》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的前置,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保安、门卫、驾驶员等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审查。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若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据中新网此前报道,6月5日,江苏省镇江丹阳市9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丹阳市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办法(试行)》,明确在教育、医疗、文化传播、训练救助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招聘时,将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强制查询,一旦发现“前科”,将不予录用。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授张荣丽告诉澎湃新闻,从业限制政策对保护未成年人有一定作用。但是,出台了此类政策的地区还是少数,全国各地区都应该出台类似政策,全社会形成合力,不留死角地织牢儿童保护法网。
“因为若A地对性侵者进行信息公开和从业限制,那么有不法意图的人极有可能避开这些监管严格的地区,在监管不严的B地实施性侵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我们已经发现了这样的情况。”张荣丽说。
张荣丽认为,各省市不仅要出台此类政策,而且“对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少儿体育学校教练、儿童游乐园服务人员、儿科大夫、校车司机等密切接触儿童行业的性侵者,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使其在接受了刑事处罚后重犯社会也难以再从事与儿童密切相关的职业。”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对此,张荣丽称,三年至五年时间限制的从业限制政策,对保护儿童来说不够。“性犯罪具有较高的复发性,一些因心理原因造成的性侵害儿童犯罪行为,很难通过一定的刑期加以改造。有必要在从业禁止的法律规定中对性侵儿童者延长禁止从业时间直至禁止其终身从事某项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