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位于中国上海,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现如今2018年的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已公布,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东华大学简介
东华大学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全国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院校、首批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典型经验高校,是教育部“援疆学科建设计划”40所重点高校之一,是中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之一;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创建于1951年,时名华东纺织工学院,由交通大学纺织系等华东、中南、西南高校的纺织院系合并而成,1985年更名为中国纺织大学,1999年更名为东华大学。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艺等十大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色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并与世界100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在2016年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东华大学跻身世界500强,名列中国大陆高校第34位、上海高校第6位。
截至2017年3月,东华大学有松江校区、延安路校区和新华路校区,分别位于松江区和长宁区;校园系“上海市花园单位”,占地总面积近20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78万余平方米;留学生规模居中国大陆高校第10位、上海高校第1位。
2018东华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8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符合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各专业组招生计划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
三、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四、报名程序
考生请从即日起至5月15日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无需提供高中阶段课程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类获奖等反映综合素质的材料(外省市转入本市就读的高中生、本市往届考生必须在系统中上传以上材料)。根据《东华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规定,我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网上报名完成后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考生可于2018年5月下旬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志愿填报
初审合格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填报志愿。
3.学校测试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志愿考生名单中,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与高考投档成绩,按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各专业组招生计划1.5倍的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学校的各专业组测试入围人选。
获得学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未经面试,不能录取。
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以及对学科的兴趣特长、学科基础、逻辑思维、沟通反应等综合能力,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的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测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测试资格和安排将在“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六、录取办法
1.参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体检不受限制。
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占10%。
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每门课合格计10分,无成绩或不合格计0分折算成各科分数。高中学业水平成绩=Σ各科折算分数。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
3.学校将获得综合评价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七、测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18年6月28日(初定)。
2.面试地点: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具体面试时间与地点见网上面试通知。
八、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九、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学校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计划、报名、审核、公示、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3.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自觉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 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本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办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网址:http://zs.dhu.edu.cn咨询电话:021-6237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