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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大学简章 | 佩珊 2018-04-23 10:56:17

  华东理工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具有理工特色,覆盖11个学科门类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现如今2018年的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一公布,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8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简介

  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00多年前的南洋公学和震旦学院,是1952年由交通大学(上海)、震旦大学(上海)、大同大学(上海)、东吴大学(苏州)、江南大学(无锡)等校化工系合并组建而成的新中国第一所以化工特色闻名的高等学府。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60年起被中共中央确定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华东理工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1997年上海市参与共建共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2008年获准建设“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国家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是“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11计划”入选高校之一;是首批六所设有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创新性、综合类研究型大学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改革与建设,现已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

  学校现有徐汇校区、奉贤校区和金山科技园区三部分,占地面积2652亩,各类建筑总面积92余万平方米,建有一批标准体育设施;图书馆总藏书量323.4万册,收订中外文期刊4.3万余种,具有CA、EI等84种大型中外文文献数据库和网络镜像数据库;建有教育部科技项目及成果查新中心工作站、上海市科委科技查新站、上海高校外国教材中心、上海市研究生电子文献检索中心等机构,分析测试中心、珠宝检测中心为国家计量认证单位。

  学校设有化工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药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科学研究院)、国际教育学院、中德工学院(国际工程师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18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8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等信息详见附表,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即日起至5月15日17:00前,考生可登录“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的申请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其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上海市统一提供。初审结果预计于5月底在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和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ecust.edu.cn/)中公布。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达到上海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须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我校的初审结果,按照我校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入围面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未参加面试者,不能录取。其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专家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5)考生根据综合总分高低排序,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综合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满分折算为600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计)

  (6)关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的说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涵盖以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其中各科成绩按“合格=10分”计算,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算。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各科成绩]

  (7)关于综合总分相同时的说明: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以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四、组织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六、监督机制

  1.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2. 校招生监督小组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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