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保障
1、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简章、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咨询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八、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注:所有招生专业(类)为非公费师范专业,最终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