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均衡教育资源,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和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呼和浩特市中学招生制度”的指示,呼市教育局于近日对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做出安排,并较往年提前一个月召开工作会安排布置具体工作。
今年的招生工作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领导统一组织和领导下,市内四区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招生工作,旗县招生工作由旗县招生办组织进行。
一、初中招生
(一)基本原则
呼和浩特市区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审批规模制,严格落实招生计划的审批与执行制度,不得无计划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杜绝通过考试方式录取学生。
(二)招生办法
1、呼和浩特市内城区公办普通初中学校招生继续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01]46号)文件精神,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在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下,由市内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时间组织电脑派位,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2012年电脑派位时间为:2012年6月22日。
呼市第二中学和北京四中呼市分校从2012年9月开始招收初一新生各4个班,由市内四区电脑统一派位。
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按照自主招生的原则进行,并要在全市公办初中学校派位招生之前限时完成招生工作。自愿升入民办初中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和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的地点不得在本校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已被民办中学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市内正居户籍的小学结业生,其信息将从市区电脑派位学生名单中删除,不再参加小学升初中的电脑派位。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要在2012年5月5—13日内完成,不得提前也不得推后,不得随意招生。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杜绝学校采取考试方式录取学生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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