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参加我校特长生考试的考生,以专业成绩按1:2划定入围,考生术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若项目或男、女生术科分数达不到要求,名额可相互调剂。
2.省级体育传统项目:田径和乒乓球项目考生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依招生计划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术科成绩排名相同的,以中考文化总分由高到低录取;中考文化总分相同的,以语数英三科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3.非省级体育传统项目:足球和武术项目考生中考文化成绩控制在学校统招线下80分内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术科成绩排名相同的,以中考文化总分由高到低录取;中考文化总分相同的,以语数英三科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4.考生须第一志愿报考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
5.肝功能呈阳性、有先天性心病、有结核病、有严重传染病者一律不录取。
6.如果有(如同5)病况的学生被录取,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7.录取入学后不参与学校的体育训练,作自动退学处理。
8.若特长生按招生计划录取不满的,余下招生计划放到普通类录取。
六、监督机制
1.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特长生招生工作。
2.市教育纪工委和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招生选拔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招生领导小组解释。
(联系电话:51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