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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4)

自学考试 | 王燕 2018-03-02 18:00:56

  3.申请免考程序:

  (1)申请时间:上半年3月6日至10日,下半年9月6日至10日

  (2)申请地点:各考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3)申请程序:申请免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学校的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或有关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原学校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还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址:www.chsi.com.cn)上验印自己的学历,并且打印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报告》(含二维验证码)交给考区招办初审,由考区招办将符合条件者上报省自考办审批,办理结果由各考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三)申请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1.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时间:每年两次,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工作日);下半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工作日)。

  2.考生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应交材料是:

  专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本科

  (1)《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

  (2)所有单科合格证(含实践课成绩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验证码);

  (6)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表1份。

  3.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毕业的材料,省自考办会同主考学校对申请毕业的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教育部考试中心复审通过后,省自考办打印毕业证,审核通过的考生于每年3月(下半年毕业生)、9月(上半年毕业生)开始领取毕业证。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及考场座次通知单》在指定的考点考场参加考试,“一证一单”不齐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手机、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准抽烟,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

  (四)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首先要确定自己所学专业,并查对《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中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的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只能允许有一个准考证,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同一课程,否则成绩无效。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成绩,取得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区招办领取,办理毕业证时统一交省自考办审核。

  (七)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之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本次考试座位通知单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八)按照教育部要求,自2015年10月开始,参加自学考试必须采集考生每科考试笔迹信息,并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卡,内容包括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包含填写说明、一段规定抄写的文字(不少于50字)、考生签名及日期、考生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考生电话等)。

  (九)需了解考试信息者可在考区招办咨询,或登录www.qhkszs.com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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