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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3)

自学考试 | 王燕 2018-03-02 18:00:56

  六、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报名及考核时间、地点

2018年4月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即可参加该门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单科合格证、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报名。

  七、考籍管理

  (一)电子转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实行电子转考。

  1.转出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1日至3月5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1日至5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转出地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提交转考申请,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免考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不得转出。

  2.转入办理

  (1)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下半年9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

  (2)办理地点: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

  (3)办理程序:考生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转入地准考证、2张小二寸免冠近照到省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省自考办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办理要求:

  ①转入考生应当按青海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②转入考生应当在青海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青海省申请毕业手续。

  (二)课程免考

  1.相关证书免考: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两部分);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4)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四级或六级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6)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二)课程;

  (7)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试(PETS)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一)课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低于自学考试学分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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