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8年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开始接受入学申请了,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
锦江区
1适用对象
在锦江区居住,并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他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2提交材料
1. 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社会保险卡”及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5. 截止2018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者购房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分中心西华门街32号办理)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或《租赁备案管理》。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国网学籍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规定,“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它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办理时间及地点
2018年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温馨提示
1. 已在本区域内(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再办理本区域内转学。请将此次所取得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于6月7日前交回现就读学校,非毕业年级学生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2.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2018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
小学咨询电话:84557352(锦江区教育局小教科)
初中咨询电话:84557357(锦江区教育局中教科)
信息来源:锦江区教育局中教科
武侯区
1办理对象
户籍不在成都市武侯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以下简称“七城区”),而到“七城区”务工,在武侯区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子女在武侯区接受义务教育。(“高新东区”今年可以办理申请。)
2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5月的法定工作日。
地点:申请人居住证地址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含武侯新城管委会)。
3办理流程
5月(5月工作日)
1.向居住证地址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含武侯新城管委会)登记点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登记点审核材料,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原件由申请人本人妥善保管。
已在成都市“七城区”内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小升初学生),于2018年6月1日前将此次所取得的通知书复印件交回现就读学校。
7月(7月18-20日)
1.各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及安排就读的学校,同步公布学生到校复核时间。(参加微机派位的小升初学生,在网上平台查看派位结果,并于7月20-23日到中学报到。)
2.申请人及学生到对应学校复核材料,并确认学位。过期不再复核。
8月(8月底)
通过复核的学生到相应的学校报到。具体时间见学校公告。
4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武侯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成都市居住证》(或《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签发日期为提出入学申请30日内的《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
3.申请人与“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至2018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18年5月31日,已在武侯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打印并签章的国家学籍网“学生信息明细”(含学校名称、学籍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现就读年级等信息)。
重要提示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7〕1号)文件规定,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每年办理几次申请?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申请。一个随迁子女只能依据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址提交一次申请。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成都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目前,成都市的市本级和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
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险卡办理。
各街道便民中心都可以现场打印社保信息单,打印件自带电子章;非现场打印的社保信息单,须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后生效。
7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指什么?
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产权证书等。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等居住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特殊情况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
相关证明具体是:
1.自购房者:提供产权人是本人的已满一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成都市《房屋信息摘要》(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房产办证服务中心可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成都数字房产网上政务大厅”网上查询和打印);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的自购房者:提供已满一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提供成都市《房屋信息摘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已满一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在武侯区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地址: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电话:028-96166);
4.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者:由单位出具实际居住已满一年的证明,并提供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所有权证;
5.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
8申请审核通过后,入学学校是怎么安排的?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转)学工作。因武侯区整体学位非常紧张,特提醒家长注意:
1.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如簇桥、簇锦、机投、金花、华兴等片区,可能会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2.原则上已享受政策安排在成都市“七城区”内学校(含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一学段不办理“七城区”内转学,继续在原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3.小升初学生需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成都市小升初相关政策安排升学;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9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本资料适用于2018年武侯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问题解答。成都市将根据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以居住积分为基础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请大家关注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