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报告》,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4月底,全国共1502个县开展了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其中699个国家试点县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覆盖;803个县开展了地方试点工作,比2015年同期增加了147个县,增长了22.6%。
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达到13.7万所。其中,国家试点8.8万所,实施比例达到100%;地方试点4.9万所,比2015年同期增长了3%。全国受益学生达到3354万人。其中,国家试点受益学生2101万人,地方试点受益学生1253万人。
报告提出六方面建议:
建议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是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主体。各省要督促试点县履行主体责任,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配备、社保和食品配送等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财政困难的县(市),省级财政要帮助解决。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利用膳食补助、“一补”资金、地方投入、家庭分担、社会捐助等,防止挤出效应,共同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内部整合,积极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机构人员。
建议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各地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力推行大宗原材料、食品实行“四统一”(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政府采购制度,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对肉、禽、蛋等畜畜产品按批次索取检疫证明,牛奶应选择带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识产品,以纯牛奶为主,确保产品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中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供餐“黑名单”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完善供餐、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督促试点县市和学校进一步创造条件,确保膳食委员会有效运转。
建议三:落实资金安全监管。各省要加强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管理工作,实现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实际受益学生人数等情况的动态监管。要加强资金规范管理,坚持“校财局管”模式,加大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统筹组织监督检查,严守资金安全“高压线”,对发现的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严重问题,要进行严肃问责。要加强财政结余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有关规定,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
建议四:加快供餐模式转变。各地要进一步加快食堂建设进度,切实提高学校的供餐能力。食堂建设未完成的地方,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倒排工期,强力推进工程进度。食堂建设已竣工的地方,要抓紧配齐设施设备和从业人员,及时投入使用,尽早向学生提供完整的正餐。
建议五:做好营养健康教育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结合地方情况,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各地要加大对教师和食堂工勤人员行之有效的培训,培养学生营养健康观念,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杜绝不健康食品。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积极主动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学生营养健康监测评估工作,科学采集学生营养健康检测数据,及时跟踪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科学评价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成效。
建议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省要继续将“资金和食品”两个安全、食堂建设、食堂供餐比例等内容列入地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等形式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行检查。要督促地方加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落实,切实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打造成民生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
全文见: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1609/t20160909_2806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