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学校按“电子书包”购买情况分班,是“变相强制”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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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了,最近在杭州、泉州等地的一些家长正在为买不买“电子书包”而纠结。
据杭州媒体报道,有网友在论坛上发帖:该市多个学校实行电子书包,说是自愿购买,但是要按照购买情况来分班,压力好大。据一份《“电子书包”告家长书》显示,电子书包的费用包括一台平板电脑+教学系统2500元、服务费每年360元。而在泉州部分地区电子书包的收费为3200元,买不买同样影响分班。
早在2012年,教育部等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特别强调,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显然,电子书包属于教辅材料,学生购买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学校把是否购买电子书包作为分班标准之一,是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这一做法必须叫停,同时要调查这背后是否存在与有关电子书包销售方的利益输送,严肃追究责任。
有些学校可能会说只是向学生推荐,按是否购买电子书包进行分班,也是为学生考虑。
但自愿和强制、变相强制的区别就是,有无其他附加条件,以及附加条件对学生学习生活有多大影响。
比如,学校老师推荐学生自愿购买电子书包,并表示,今后布置习题主要依赖电子书包,学生(家长)能不买吗?这就是变相强制,甚至可以说是直接强制。将购买电子书包与分班挂钩,也属于此类。
在互联网时代,电子书包的出现,丰富了学生的教辅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电子书包,这无可厚非。但学校强制则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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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学校还打出进行教育现代化改革的旗号,甚至有的地方教育部门还为此发文背书,但部分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可能没有意识到,不管以怎样的名义,变相强制或强制都是违规、违法的。而从教育现代化角度看,使用电子产品也未必等于教育现代化。
教育现代化更体现在学校办学制度与教育理念上,核心是服务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创新思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最近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制定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公布。其中就要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就在方案公布的当口,还有学校违规强制学生购买电子书包,这表明落实方案任重道远。在此背景下,显然有必要完善相关问责机制,追究这些学校顶风违规、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责任。(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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