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长都觉得,教育孩子就是自己的事,跟他人无关,这样的传统观念将被打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将会受到批评教育,严重者公安机关还会介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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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并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委托有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教育未成年子女,并与被委托人保持联系,了解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等。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因实施家庭暴力等不当家庭教育方式,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由相关单位或者组织予以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李飞飞 郭燕杰)
来源: 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