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消息!全省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全覆盖”
江西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已出台
经费标准分别为不低于600元/年及不低于1000元/年
5月3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从2018年起,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600元/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1000元/年,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至此,我省实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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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制定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投入实际情况,我省财政对不同阶段教育的学校经费,实行不同的保障机制。目前,各级财政对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学校,分别按小学生均公用经费60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800元/年、中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3000元/年和高等教育学校(含高职)生均经费12000元/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整个教育体系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因此,根据我省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按照《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我省决定同步制定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促进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600元/年
综合考虑学校开支实际需要和全省财力水平,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我省制定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不低于600元/年,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不低于1000元/年。按照基础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落实。省财政将根据在校人数和财力情况等因素,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的市、县(区),分别给予学前教育平均生均300元/年、普通高中平均生均400元/年的奖补。
目前,两个公用经费保障的主要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且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和全省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当地财力水平和办园成本等因素,研究制定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参照公办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给予补助。根据目前我省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45.5万左右、公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80万人左右测算,全省各级财政学前教育公用经费共需约2.7亿元,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共需约8亿元。
公用经费可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等
为了加强经费使用绩效管理,我省对两个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作了明确规定,经费可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具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和偿还债务。
我省同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健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准确。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生均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经费的,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生均公用经费的落实和管理,作为对县级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促进全省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记者章娜)
来源: 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