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决定今年9月底前,山东所有小学将全面开展课后服务。随后,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山东规定,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17:30。课后服务主要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山东要求,课后服务由当地政府组织推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家长和学生自愿参与。各地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
山东规定,课后服务经费由各地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相关部门核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在收入方面予以奖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