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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各省市高考加分政策 2018年高考优先录取政策(2)

高考 | 思晴 2017-11-15 15:44:38

  黑龙江:2018高考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审查相关规定

  一、照顾录取对象申报时间

  2017年11月1日开始,11月24日截止。

  二、照顾录取对象认定范围及标准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生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各类照顾录取政策的条件按以下范围、标准认定。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三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考生须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1、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行署)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2、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士人员的子女:需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

  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批准单位及认定标准:荣获二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旅级至军区不等;战时荣获三等功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军委不等。

  有效证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立功受奖证书》及与证书相符的军功章和立功受奖登记表(复印件)。核实所提交的材料是否与考生的父或母一致,不一致不予认定。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有效证件:需出具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2005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残疾军人证》原件和《评残审批表》复印件。

  因公牺牲军人根据军人职级情况,批准单位由团级至大军区级不等。

  有效证件:需出具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书》原件。

  3、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有效证件:需出具考生父或母所在部队团级(含)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和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安置证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认定。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需审查的有效证件:由省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新版)或县(含)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旧版),旧版《伤残人民警察证》等级套改新版办法为:特等套改一级、一等套改三级。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认定,以县(含)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为准。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子女称为归侨子女。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其在国内的子女称为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指祖籍台湾省的我省户籍考生。

  (七)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鲜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认定。

  (九)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内蒙古高考:2018年起取消5个高考加分项目

  分别是体育、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自治区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记者从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今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有所调整,按照相关规定,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而在2017年,少数民族加分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分值累加,这项调整被解读为加分政策的“瘦身”。除此之外,2018年起,我区还取消了5个高考加分项目,分别是体育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上述取消的加分项目考生无需填报、不再上传相关材料。按照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明年高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等6种情形的考生,仍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按照相关要求,预报名时,考生依据已经取得或具备的政策性照顾项目选择相应考生特征,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未选择的视为放弃政策性照顾,报名结束后不予受理。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按要求申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所在中学四级公示且无疑义后方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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