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公布了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及优先录取政策,其中广西、福建等省份取消了部分加分项目。下面随小编看看。
2018年安徽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一、高考政策加分项目及分值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即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5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名单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5分)。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高中阶段办理休学手续后复学的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取得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各加分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2018年广西高考大调整:这些加分项目取消
加分政策:取消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和我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项目,作为过渡,允许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相应证书或奖项的应届考生保留加分资格,故从2018年起不再有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虽然取消了体优加分和竞赛加分项目,不过下面这些人还可以加分:
全国性加分项目中,除了考生熟悉的民族加分外,还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
在地方性加分项目中,还有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两类加分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应注意,今年户籍地为农村的界定按照《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17位码)》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申请加分前须了解清楚户籍要求,并对照自身情况和资格条件,提前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全国性加分项目中,除了考生熟悉的民族加分外,还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
在地方性加分项目中,还有山区、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待遇的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两类加分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市、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应注意,今年户籍地为农村的界定按照《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17位码)》执行。广西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申请加分前须了解清楚户籍要求,并对照自身情况和资格条件,提前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五、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招考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8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2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已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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