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大博文学院院长陈玲。 图片来自网络
违法开除患癌症女大学教师的兰州交大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终于辞职了。
当然这个辞职并不会让人满意,陈玲虽然已经不是院长了,但还是兰州交大博文学院的董事长,可以继续以董事长的身份管理这个学院。
这有点像那句网络段子“我就是喜欢你看不惯我又不得不和我一起上班干活的样子”。毕竟,学院还是她出资建的,她还在行使股东的权利。
事情纷扰了一个月,有太多的信息和线索,太多的嘲讽和愤怒。但是,这种感情宣泄可能掩盖了事情的关键。
之前,媒体已经报道了陈玲很多虚假荣誉、虚假头衔、假学历,包括很多滥竽充数的所谓“学术论文”,之后,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相关机构都一一作出了澄清。陈玲之前在办学过程中明显有招摇吹牛、拉大旗作虎皮的问题,公众有理由在道德层面上,对于陈玲做出负面的评价,甚至直接蔑视她。甚而陈玲的长相、穿着也沦为讽刺的对象。
但是应该明白,陈玲院长和博文学院的问题在于,违反法律剥夺了一个劳动者应有的权利,致使刘伶利老师在贫病中绝望地死去,而且拒不执行法律判决,并且对于死者极度的冷漠;而民办学院本身并非是“原罪”。
这又回到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身份尴尬”之上,之前,很多民间的怒火指向商人办学是“逐利忘义”,整个民办教育都有躺枪之虞。挣钱是争议的焦点,陈玲自称办学校是做慈善,但她曾经的合作者却说她想“立即挣大钱发财”,据悉该校门口还曾立石写“财源广进”。
民办教育应不应该挣钱,应该如何挣钱的问题,争论由来已久。《教育法》规定,教育是公益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再次强调,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
社会的教育需求日益旺盛,完全由政府包揽并不现实,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既是大势所趋,也可为公众提供更多选择。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但何谓“合理回报”十多年来都没有厘清。
挣钱不是原罪,如何挣钱才是关键。问题出在民办之后的监管,而不是民办教育本身。与其让他们偷偷摸摸挣“灰色的钱”,不如允许光明正大挣钱,同时必须做好监管。
当然,教育不能全盘商业化,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要有明确界限。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近年正在某些地方试点。现实要求探索要加快步伐。
陈玲院长辞职了,取而代之的是陈彪院长(陈彪并非网络传说的陈玲的儿子),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个学院依然要在陈玲这个股东的实际管理之下。
公众通过这件事情需要推动的是,博文学院这样的民办学院(其实就是一家民办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学会尊重劳动者,学会尊重司法判决,在正常的经营当中得到“合理回报”,而不是把民办学院一棍子打翻。依法经营,保护劳动者权益,其实和企业性质并没有必然关系。
(来源:东方早报 原题为《陈玲辞职了,但民办学院的问题还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