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进行时
近日,江苏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发布了《关于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通告》,决定今年的10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文共使用了八个“一律”,明确了集中整治重点和措施。
本次集中整治重点为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对校外培训机构,将集中整顿其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同时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通告》明确了存在3种情形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一律停业整顿。其中包括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针对校外培训与学校、教师“捆绑”的做法,《通告》强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将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此外,如果中小学校有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通告》明确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