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2月12日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百度因广告问题被行政处罚3万元,被行政处罚原因系百度未对所发布的内容进行核对。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武汉市洪山区源风达百货商行于2018年6月4日在百度平台注册账户,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8日在百度手机客户端发布“熊猫纪念金币”推广的违法广告。
百度方面称,武汉市洪山区源风达百货商行作为广告主,其在审核环节提交注册页面内容为服饰类推广,后于2018年7月11日私自修改物料内容变更为熊猫纪念金币。百度方面发现后,立刻于2018年7月18日对“广告”内容下线,并与广告主解除合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上述情况,百度的运营主体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广告发布者未核对广告内容,发布了内容不符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百度方面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百度公司做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