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职称评审针对的是专业技术人才,而技能人才参加的是职业技能评价,两者之间不能“互评”。去年,这一限制被打破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11月印发了《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提出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转发该《意见》,并结合浙江实际,提出补充意见,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和发展。
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技术职称
范围对象
在浙江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
基本要求
参评的技能人才需符合浙江相应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条件。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行业继续教育规定学时要求。技能培训学时视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学历资历要求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1、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3、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