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公布公办中小学教育、民办学校等收费有关问题 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2019-08-01 10:37:00 来源:齐鲁晚报

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近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日照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公办中小学教育、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收费管理,对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针对公办中小学教育的收费管理,重点规范了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规范收费行为等三个方面。普通高中学费可执行原省级规范化高中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800元。初中、小学住宿费(城市)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元;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7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50元;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核定;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住宿费按照省里规定的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加强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民办学校收费,根据省里规定,一是明确定价形式。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和非营利性学前教育(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高等教育、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营利性学前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公示,规范退费行为。三是加强收费监管。着力做好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收费指导和监督检查、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加强。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里规定,对日照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作出规定:一是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是民办学校应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遇有政策调整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