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外流”与鼓励“回流”完全不同
2019-07-08 09:04:31 来源:人民网

■ 观察家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秀学生“以脚投票”对一地教育、学校做出选择,地方无权“严控”其“外流”。

“要讲透孩子外出就学的利害关系,鼓励让已外出的回绛就读,让有外出打算的打消念头。”7月5日,山西运城市绛县副县长霍剑在该县教育工作协调会上表示,要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公职人员子女外流求学,保障优质生源。对此,绛县县委书记王宏伟7月7日回应媒体称,是同事误解了他的意思,其本意是:绛县教育事业正在进步,孩子在绛县能受到好的教育;鼓励孩子回到家长身边,有利于孩子教育,也有利于家长工作,“是鼓励,不是严控”。

严控“外流”与鼓励“回流”,完全不同。如果当地政府部门做出的,是严控公职人员子女到外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那这一规定既涉嫌侵犯公职人员的合法权利,也侵犯公职人员子女的平等求学权利。因为我国《公务员法》并没有要求公职人员履行这一义务,而《教育法》则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地方政府出台的规定不能与上位法冲突。

实现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是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阶段性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地均明确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如果择校,则只有选择民办学校。如果是到外地的公办学校求学,则涉嫌违背就近入学原则,就要追问其是否符合招生规定,诸如有无公办学校对口学区的户籍、是否满足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等。公职人员当然也不例外。

而且,公职人员因为身份敏感,公众对其更多关注,也在情理之中。对此,公办学校在“电脑摇号”入学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以入学信息的公开、透明,来确保招生不违规、择校不违法。事实上,我国已有不少地方建立起了类似制度,目的就在于遏制违规运作入学、破坏教育公平的行为。

在此现实前提下,公职人员子女依规合法地选择外流求学,无可厚非,领导发话要求生源回流,自然也只能是“鼓励”,而没有理由“严控”。

实际上,就留住优质生源而言,电脑摇号、信息公示等制度手段,都只是规范招生和择校行为、营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的外部环境,更内在也更重要的则是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降低学生们的择校需求,让优秀学生主动选择留下来。

而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看,要减少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所有居民的跨地区择校需求,则必须切实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转变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跨地区择校,其实是一种“以脚投票”对一地教育、学校做出选择,而严令之下,也只会让其转入地下,暗流涌动。

因此,地方要留住优质生源甚至吸引生源回流,最重要的还是要让人们看到其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近年来,我国有的乡村学校都已出现了生源回流现象,原因无他,就是看到了学校真真切切的变化,觉得去外地读书还不如就在当地。如此,地方也就无所谓对优质生源的严控“外流”与鼓励“回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