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导航
用考网>考试资讯>驾照考试>事故认定>交通事故的分类 具体有哪些(2)

交通事故的分类 具体有哪些(2)

事故认定 | 燕华 2018-01-27 18:23:34

  2、按事故后果分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或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1992年1月1日起,事故统计和处理中统一使用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 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伤,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具体重伤的确定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

  轻伤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轻度脑震荡等情况,具体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执行。财产损失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统计标准;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 标签

媒体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