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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

交通法规 | 燕华 2018-01-27 16:55:17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现很多道路交通违法的行为,这些行为都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处罚标准,希望对你有帮助。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体处罚标准

  一、非法客运主要表现为:

  1,汽车(包括网络专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2,“五类车”(包括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从事非法客运。

  【查处依据】

  1对未取得营业性客运证件,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汽车(包括网络专车),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的规定,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至6个月;

  2“五类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道路检查,收集有关证据后,将案件材料移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二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第90条、第95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200元罚款、记12分。

  4外省市号牌二轮摩托车在进行区域内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驾驶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驾驶本市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26条第3款、第39条第1款的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予以扣留;不能提供来源合法凭证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予以暂扣或没收;

  6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8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7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加装篷座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9条第4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8驾驶残疾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4条第7项、第6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9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的,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31条、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扣留其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乱占道主要表现为:

  1,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2,机动车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3,货运车违法占用客车道;4,机动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查处依据】

  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第90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3机动车非紧急情况时占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4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城市快速路上实施上述行为的,处罚依据还应同时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5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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