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策说明与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清单”中规定的部分,必须真实、完整;
2.在各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决赛)现场通过我校专家面试与考察的考生,须根据已签《优秀竞赛生信息确认表》的内容,按我校自主招生简章,完整填写报名和专业志愿等信息,没有完整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2018年的自主招生选拔,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3.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自主招生的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考生体检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
4.本简章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仅针对高考总分为750分的省(市、区),对于总分不是750分的省(市、区),优惠政策中的优惠分值将按比例折算;
5.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含浙江和上海)根据本科第一批次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提档比例测算生成;
6.对浙江和上海籍考生,各自主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普通高考报名时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7.考生获得的优惠等级以我校招生网上公布的结果为准;
8.高考专业志愿须与阳光平台公示专业全部一致,不一致时以阳光平台公示专业为准;
9.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仅适用于考生所在省份自主招生投档的批次;
10.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监督机制
1.西安交通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4464,举报邮箱为:jwb@mail.xjtu.edu.cn;
2.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材料审查结果、初试成绩及结果、复试成绩等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优惠分值和录取名单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4.学生本着“诚信”的原则申请,确保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九、若教育部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十、本办法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传真:029-82668322;Email:xjtuzs@mail.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