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优惠政策分为以下两类:
1.在当地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上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一定优惠分值录取(不含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2.在当地省份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仅限于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注:(1)浙江省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一段线;
(2)上海籍考生的优惠分值将按第七条中说的折算办法折算后计算。
六、日程安排
3月20日-3月31日,自主招生报名;
4月30日前,公布材料审查结果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需在5月10日前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的后续考核环节,并进行缴费,没有完成缴费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允许参加后续考核环节);
6月10日,初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6月12日前,报名系统内公布初试成绩及结果;
6月15-16日,复试(15号下午报到,16日全天面试,具体安排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自主招生复试指南”);
6月20日左右(具体日期届时将在报名系统内通知),报名系统内公布复试成绩及资格认定结果,考生再次确认专业;
6月22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