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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3)

自主招生 | 王燕 2018-03-06 12:41:44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

  1.面向普通高中招生,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面向普通高中美术类招生,采用学考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为总分,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面向中职生招生,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面向现代学徒制招生(含高中、中职),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

  5.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6.缺考一科或以上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7.所有拟录取的现代学徒制考生在正式录取前必须与我校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予录取。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有关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后,可免试录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后,可免“技能证书”并公示,但考生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三十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一条 我校2018年连锁经营管理和畜牧兽医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其中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畜牧兽医专业实行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先招工后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高中、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三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参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如属于合作企业在职员工,须提交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属非合作企业在职员工,须与学校、合作企业、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签订四方协议。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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