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是长春市委、市政府从2008年开始推进实施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活动开展以来,每年都有数千名贫困家庭学子得到及时救助,实现了自己的求学之梦。
26日,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新闻发布会,对本轮助学活动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等内容进行发布。为了开展好今年的 助学活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方案》,集中对2017年我市贫困家庭中通过中、高考 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中及中专的应届考生、特定对象在校生进行救助,助学政策以直接发放救助金为主要形式,同时协助困难家庭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对城区、开发区中、高考后升学有困难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提供助学救助。高考助学标准为: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10000元/人 (九台区、双阳区为6000元/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5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3000元/人);中考助学标准为:
3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1000元/人)。这项资助政策由市慈善会具体实施。
(二)对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完全覆盖,由于生活困难等原因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上学子女提供助学救助。标准为:新入学的本科生 6000元/人,大专生4000元/人,高中及中专生3000元/人;在校本科生2000元/人,大专生1500元/人,高中及中专学生1000元/人。 这项资助政策由市总工会具体实施。
(三)对全市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 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提供资助。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的 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学费资 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具体由市残联实施。
(四)协助考入省内外及在省内外就读的省部属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所有长春籍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落实“脱贫攻坚教育支持计 划”,2016-2017年对长春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含高职、大专)学生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每年2000元。高校学生申请到信用助学贷款后,在读期 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个人不用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贷款的本金也可在毕业后分期偿还。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为6 年。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是长春市委、市政府从2008年开始推进实施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每个孩子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活动开展以来,每年都有数千名贫困家庭学子得到及时救助,实现了自己的求学之梦。
26日,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新闻发布会,对本轮助学活动的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等内容进行发布。为了开展好今年的 助学活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活动方案》,集中对2017年我市贫困家庭中通过中、高考 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高中及中专的应届考生、特定对象在校生进行救助,助学政策以直接发放救助金为主要形式,同时协助困难家庭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对城区、开发区中、高考后升学有困难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提供助学救助。高考助学标准为:低保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10000元/人 (九台区、双阳区为6000元/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5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3000元/人);中考助学标准为:
3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1000元/人)。这项资助政策由市慈善会具体实施。
(二)对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完全覆盖,由于生活困难等原因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上学子女提供助学救助。标准为:新入学的本科生 6000元/人,大专生4000元/人,高中及中专生3000元/人;在校本科生2000元/人,大专生1500元/人,高中及中专学生1000元/人。 这项资助政策由市总工会具体实施。
(三)对全市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 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提供资助。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的 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在课程全部修完,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学费资 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具体由市残联实施。
(四)协助考入省内外及在省内外就读的省部属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所有长春籍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落实“脱贫攻坚教育支持计 划”,2016-2017年对长春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含高职、大专)学生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每年2000元。高校学生申请到信用助学贷款后,在读期 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个人不用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贷款的本金也可在毕业后分期偿还。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为6 年。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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