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导航
用考网>高考>大学>大学简章>2018年东华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2018年东华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大学简章 | 佩珊 2018-05-04 15:51:54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4380-5220元/年,软件学院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高职(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特等奖学金2600元/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300元/年,三等奖学金800元/年,学习进步奖学金600元/年;同时学校设置了校友奖学金和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2.对贫困生的资助措施。学校按国家规定对贫困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四学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

  3.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带“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带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农村信用社)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十三条 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高职院校为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四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本科、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ecu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83898005

  传 真: 0791-83897602 83898005

  E-mail: dhlg_1956@126.com

  • 标签

媒体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