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根据学院公布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信息确认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方式一,考生在省招办公布的确认时间段内,利用电脑等电子设备自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信息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流程;方式二,考生于2018年3月7日至3月16日在学院(咸阳市文林路中段)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最终确认信息流程及时间以陕西省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对申请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和“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18年3月17日在学院进行文化课考试(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500分,其中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面试满分200分。
第十五条学院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名单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第十六条对于参加十八所示范类高职联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如该生未被其它十七所考试院校录取,可持身份证、单招准考证、笔试文化课成绩单(参加考试院校网站查询)于3月26-27日前可来我院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我院将给予录取。
第十七条入学申请者于2018年4月4日持学院通知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5%。
第十九条预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院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于技能拔尖免试招生严格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院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院录取,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以笔试和面试或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
住宿费:650元/年,80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院特困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国家奖助学金每年发放金额950余万元。学院奖学金每年发放金额180余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70%。
学院每年发放生活补贴、特困补助等其他奖励金额达100万元。
第二十四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