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很多陕西地区想走高职提前招生的小伙伴的很好的选择,下面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下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831,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1000余名。设有财经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服务与汽车工程学院、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学院、计算机科学系( 鼎利学院)、旅游系(白鹿仓国际旅游商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管理系(国际合作交流学院)、艺术与学前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毛泽东思想学院)、基础课部、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4个专业,其中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10个陕西省重点专业,有14个专业入选陕西省“一流专业”和教育部“骨干专业”建设项目、6个专业入选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院先后组建了陕西城镇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白鹿原大学城高校联盟、白鹿原文化研究会、白鹿原互联网+果业(樱桃)创新创业高峰论坛,发起组建了“一带一路”国际职教联盟,和企业共建了“混合制”、“现代学徒制”等多种模式的二级院系,是教育部首批“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校企共建了10多个融“教学、实训、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仿真实训基地,开设了23个订单班。建有校内各类专业实训室156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省级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联系点188个。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可为30余个职业资格和技术工种进行技能考核鉴定。学院建有 “陕西职业院校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陕西建筑工程技术检测中心”、“怡亚通全球供应链电子商务中心”。近3年来, 学生在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300多人次。
学院建立了一支由省级教学名师、行业企业技术骨干为专业带头人,以博士、硕士研究生为主体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780余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6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达到92%。
学院对口支援中高职院校5所、对口支持县乡职业教育中心12个。先后与澳大利亚、加拿大、比利时、西班牙、韩国、新西兰、印尼、乌克兰、巴基斯坦等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联合办学与学术交流的协作关系。与澳大利亚分别成立了中澳、澳中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多次派员出国交流、进修研读,2018年将面向国外招收留学生。
学生毕业时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我院学生都有资格按国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历年“专升本”比例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学院还为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和接受远程教育提供学习便利条件。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邮编:710038。学院网址:www.spvec.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担任主任,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副主任,招生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创业就业教育中心、财务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二级院(系)院长(主任)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宣传组、考试工作组、招生录取组、后勤安全保卫组、接待服务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zsxx.spvec.com.cn/
招生咨询电话:400029812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