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风景园林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色盲考生限报。
第十五条 根据考生成绩的总分,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2 确定“拟录取”、“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100%的考生为“备录取”名单。
第十六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学考语文、学考数学、学考语文+数学、学考折算总分的成绩排序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测试总分、语文、数学的成绩排序录取。若仍相同,根据考生普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无备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进程安排如下:
| 2018年3月1日至3月26日16:00 | 考生网上报名 |
| 2018年3月27日至3月30日 | 初审报名信息并确定参加综合测评考生名单 |
| 2018年3月31日 | 公布参加综合测评考生名单 |
| 2018年4月1日至4月10日 | 入围综合测评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缴费方式为支付宝缴费,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
| 2018年4月13日(9:00—16:00) | 入围考生本人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
| 2018年4月14日(9:00—) | 学院组织综合测评 |
| 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 | 考生在学院高职提前招生信息网查询分数,如对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核分 |
| 2018年5月7日(8:30—17:30) | 拟录取、备录和未录取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
| 2018年5月8日 | 拟录取和备录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同时进行公布。 |
| 2018年5月9日(8:30—17:30) |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并进行选择确认 |
| 2018年5月10日(8:30—17:30)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
| 2018年5月11日(8:30—17:30) |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2018年5月12日(8:30—17:30)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 |
| 2018年5月13日(8:30—17:30) | 考生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 2018年5月14日(8:30—17:3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 2018年5月16日 | 结束网上录取 |
| 2018年5月17日至5月30日 | 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
| 2018年5月31日 | 完成录取工作,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通知书 |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3864106。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实行回避原则。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有面试环节的,考评专家、考生及所在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七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查询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
传真电话:0571-83863268
招生信息网:zs.zjtongji.edu.cn/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简介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简称同济学院,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由浙江省水利厅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入选全国水利教育示范院校,是水利部首批水利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文明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