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很多浙江地区想走高职提前招生的小伙伴的很好的选择,下面小编跟大家分享一下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制定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现为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协作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职业教育分会、浙江省商业经济学会、浙江省形象设计协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浙江省商业总会、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副理事长单位。学校还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新媒体优秀院校50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职院校“双师”比例100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以及“专利获得数量全国高职院校30强”等荣誉称号。
学校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较强的师资队伍,坚持“依托行业办学、校企合作育人、服务社会发展”的办学理念,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占地面积:596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分滨江和德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数:10600余人;校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第三章 报名与素质特长项
第四条 符合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应届、历届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普高招生考生要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皆为B等及以上。
4.普高招生考生必须提供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必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查不到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
5.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其中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体检肝功能阴性(正常),现场确认时请自行提交相关体检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6.专业报名限制条件:报考普高市场营销(中法合作)专业考生要求英语学考成绩C等及以上;
报考单独考试会计专业考生要求取得下列成绩之一方可具备报名资格:(1)教育厅主办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会计技能”竞赛市选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2)教育厅主办的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沙盘模拟企业经营”竞赛市选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3)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全国中等职业院校金融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第五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邮寄材料(只针对申请素质特长赋分考生及报考单独考试会计专业考生)、现场确认方式。凡符合我校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10日-4月1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www.zjzs.net)或我校招生网(http://zs.zjbc.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须考生本人签字。
第六条 邮寄材料: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考生及报考单独考试会计专业考生请务必在3月30日之前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将“素质特长项赋分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邮寄到我校,素质特长项目申请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审验。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宋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58108888,邮编:310053。
现场确认: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请于4月20日当天现场确认,并审验原件(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络报名无效,不得参加考试。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具体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第七条 我校对入围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费110元/人。未缴报名费的考生报名无效,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考生所缴报名费一概不退。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在我校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第八条 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其中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报考与高考报名一致的科类,跨科类报考一律无效。审查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测试,逾时未到者一律视为放弃测试,取消测试资格。符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专业的每一个测试环节,缺少任何一个环节测试,测试成绩无效,取消录取资格。
第九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在地市级及以上学习、技能、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县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在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中职文明风采大赛、普高研究性学习等项目除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赋分最高分值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