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认定
我校自主招生综合测试不分文理,统一考核及认定。对于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的考生,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对于仅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综合素质评测确定拟入选考生名单。根据我校综合评定原则,同时考虑参加考核的人数情况和招生规模情况,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四) 优惠政策
经我校自主招生认定合格的考生,2017年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其自主招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可分别享受如下优惠录取政策:
1.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以内(江苏省考生在江苏省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15分(含)以内;上海市考生在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浙江省考生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以上),即可录取;
2.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中,笔试成绩位于前20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或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一等奖(含)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考生、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全国一等奖(含)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达到其所在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可录取;
3.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中,仅参加面试的考生,经综合素质评测成绩优异,专家组一致认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考生,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可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我校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模拟投档线下50分(含)以内(上海市考生在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含)以上,浙江省考生在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以上)或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达到其所在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可录取,考生获得的具体优惠分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时间:2017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7年4月30日左右;
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审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考核资格,确认时间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时间: 2017年6月11日至13日,
(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
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资格公示:2017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