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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西安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内容一览(3)

大学简章 | 映芳 2018-01-25 18:57:43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函[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两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学校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学校2016年共奖励资助学生21000多人次,奖励资助金额共4500多万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砺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同时学校还执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五条 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多项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包括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百斯特·立诺联合奖学金、理士奖学金、柳绵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sb.xpu.edu.cn/)。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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