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具体为:
1、国家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出类拔萃的优秀学生,奖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档每年3500元/人、二档每年2500元/人。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3、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主要有:
(1)农科类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生产类(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科类专业的优秀新生,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人,每年奖励80人。
(2)录取就读林学类(林学、森林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 、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 )专业的学生,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四年应缴学费的50%奖励。
(3)综合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奖金分别为特等综合奖学金4000元/人、一等综合奖学金2500元/人、二等综合奖学金1500元/人、三等综合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奖学金标准为300元/人。
(4)农科专业奖学金,面向农科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且未获得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一等农科专业奖学金2000元/人、二等农科专业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农科专业奖学金500元/人,分别按农科类各年级专业学生人数的5%、10%、38%评定。
(5)宝钢优秀学生奖,奖金为人民币1万元/人;学校从“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者中择优提名推荐候选人1名,参与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奖金为人民币2万元/人。
(6)何康农业教育科研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人。
(7)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学生,奖金8000元/人。
(8)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3000元/人。
(9)海南大学——雅居乐地产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人。
(10)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每年3000元/人。
(11)“双困”毕业生就业扶助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资助金额800元/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http://www.hai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bkzs.hai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 传真:0898-66260171E-mail :6266469@163.com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57022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