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C,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上海、浙江2017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或6月5日后到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bkzs.hainu.edu.cn查询。
(二)当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除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外,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将二本批次与一本批次合并为一个批次的省份,将在海甸或儋州两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或虽然服从专业调剂但剩余招生计划只有上述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时,将予以退档。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六)学校与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DIT)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ASU)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是双学位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并且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含60%)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七)学校有41个专业按16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表中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类不同,两到三年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分流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 (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特别提醒,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海洋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等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身高170厘米(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入学后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旅游管理类(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还颁发都柏林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类(酒店管理)、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并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2017年招生专业、科类、录取批次、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办学地点等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