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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大连中考资讯 志愿规定加分项目

中考资讯 | 谢君 2018-05-03 17:32:15

  最近,大连教育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大连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大招委[2018]2号)》,对今年中考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

2018大连中考资讯 志愿规定加分项目

  2018大连中考资讯

  中考时间表

2018大连中考资讯 志愿规定加分项目

  考试补充

  外语听力安排两次考试,对第一次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参加第二次考试,最后成绩取分数最高的一次。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取2017年初二结业时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取得的成绩。其中未参加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的休学学生和转入本市的学生需参加第二次考试。

  毕业成绩表达

  毕业与升学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合卷)、体育由学业考试成绩分数转化为成绩等级,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外语听力、信息技术应用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的考试成绩均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确定等级,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大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求进行等级评定,作为毕业重要依据;毕业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成绩等级,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在校内于5月末前组织完成。毕业成绩的表达均以等级的形式呈现,毕业证发放以此为依据。

  加试、面试及考察

  1.报考普通高中(普兰店区、瓦房店市、长兴岛经济区、庄河市和长海县考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含重点高中,下同〕)和普师专科班的考生需要加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及信息技术应用的上机操作,上述操作考试均设为一次性终结考试。

  2.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加试认定办法见下。

  3.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要参加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面试及音美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4.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下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下同)和技工学校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其中:

  (1)市内五区考生可以选报市内五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大连市旅顺中学和全市民办高中。

  (2)旅顺口区考生可以选报大连育明高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大连市第十一中学3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每所高中在旅顺口区计划招生均为15人(其中11人为指标到区计划)。

  (3)非指标到校生不能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4)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

  (5)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对应填报市内五区普通高中,其他区市县的考生可以对应填报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考生具有下列特长项目特长生资格,可以跨区域填报对应项目特长生志愿:

  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和男子舞蹈;

  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管弦乐类和科技类;

  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

  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

  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

  大连市第二十五中学男子足球;

  大连市第十一中学健美操;

  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男子篮球;

  大连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

  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女子篮球;

  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女子足球、健美操及田径;

  大连市红旗高中田径项目;

  大连长兴岛高中田径项目;

  大连海湾高级中学男子排球。

  (6)考生填报外市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栏内。

  (7)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志愿可以兼报,志愿填写在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栏内。

  (8)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本人或家长登陆“大连招生考试网”填报志愿,系统以最后一次登陆填报或修改的志愿信息为准。

  体检

  市招生办不统一组织高、中等职业学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等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生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保管,录取后,交给学校。报考其它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市内五区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区市县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学校)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其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国际班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国际班录取时,依据考生英语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的120%设置投档线。

  第二段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依照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的顺序录取。其中,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统招→指标到校→校内服从→指标统调)

  第三段为一般高中(包括大连市信息高级中学和大连市经贸高级中学)录取。

  第四段为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录取。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高中和综合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大连新世纪高中和大连教育学院附属高中采用市招生办录取和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录取办法,由市招生办统一录取比例为70%,学校自主录取比例为30%。

  普通高中录取的有关规定:

  A、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B、同一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不同初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分数差控制在35分以内。市内五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大连市旅顺中学招生计划数的70%用于指标到校生录取并依照附件2分配到初中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若有剩余计划,则录取校内服从志愿考生,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将有剩余计划的高中排序,由高到低对填报校内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上述录取仍有剩余计划时,按考生指标统调志愿,进行全市指标统调录取。

  指标到校生资格和录取结果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C、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优先进行录取。

  体育特长生降分:150分~200分

  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按不高于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升学总分、体育特长生复试得分之和计分的计分办法,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50分;报考一般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最多可降200分。

  艺术、科技特长生降分:50分~70分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报考一般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统招A志愿报考该校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特长生录取资格。

  D、市内五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E、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大连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总成绩相同,先比语文,语文相同,再比数学……)

  F、普通高中录取时,学习日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不享受此项政策,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学区内考生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

  G、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8%(满分4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五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五区考生同等待遇。在省内外市招生的招生办法由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3.第三批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分二段)。

  第一段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

  第二段为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录取。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部分,由学校直接参与生源组织工作。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拟录名单报市招生办,技工学校的拟录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降分、加分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烈士子女(相关部门认定),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市侨办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1)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在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烈士子女(由市民政部门认定),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含二类)岛屿,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2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5)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类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参与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和指标到校生录取(具有指标到校生资格者)。其中,指标到校生录取不占初中指标生计划。

  (6)若军人子女填报志愿集中在某一所或某几所学校,市招生办会同大连军分区政治部可统筹学校录取军人子女计划比例并采取限定降分录取名额,按照考分高低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

  (7)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照顾政策。

  (8)应届考生初中阶段享受照顾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人民警察子女分别由大连军分区和市公安局审核后于6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其余的由市招生办审核。

  市内五区以外区(市、县)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2017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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