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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珠海市实验中学国学实验班自主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2)

招生简章 | 佩珊 2018-04-25 14:33:26

  五、录取办法

  1、资格公布:考生自主招生专业能力考查成绩为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和。学校对考查成绩达满分70%(含70%)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按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珠海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名单。于 5月16日前在“珠海市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布所有考生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2018年5月25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成绩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办)备案。

  2、录取程序:

  ①通过珠海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专业能力考查,符合珠海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填报志愿资格考生,必须正常参加中考;填报中考志愿时,选择填报珠海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志愿才有机会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②对符合珠海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填报志愿资格、并填报了本校 “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按招生计划,根据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珠海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最低不低于本校全市统招线30分);如在珠海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内无法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则转入中考统招生录取。

  六、监督机制

  1、珠海市实验中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2、市教育纪工委和市招生办对招生政策的执行、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在自主招生专业能力考查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宜

  1、本方案的解释权在珠海市实验中学自主招生考核领导小组。

  2、咨询电话:珠海市实验中学教务处7790868,

  监督电话:77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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